公告日期:2020-10-3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66号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签章专用2020年10 月27日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9 月 29 日,我会受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1.申请文件显示,在业绩承诺期的前三年内,如标的资产截至任一会计年度当年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85%,则补偿义务人当期应以对价股份补偿上市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如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四年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低于承诺的累计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就差额部分(减去前期已补偿部分)补偿上市公司。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等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申请文件显示,1)按照本次交易方案,如触发业绩补偿义务,各补偿义务人将按照其所持标的资产股份占全体补偿义务人合计所持标的资产股份的比例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且任一补偿义务人各自补偿金额不超过其取得的对价金额。2)陈士刚、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七方补偿义务人同意在对价股份发行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其对价股份质押给中国电子,该等质押股份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期末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将优先用于补偿上市公司。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中国电子及其控制的主体目前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2)除上述已就对价股份未来质押作出安排的补偿义务人外,其余补偿义务人有无质押对价股份的计划与安排,以及全体业绩承诺方确保其各自所持有的对价股份能够全部用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3.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及其控制的主体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9.33%的股份,且将通过本次交易新取得上市公司股票 296,432,367 股,合计持股比例从而变为 50.56%。2)交易对方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金投)是中国电子的全资子公司,中电金投持有另一交易对方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电海河基金)49.98%合伙份额且持有中电海河基金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中电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股权,你公司披露称中电海河基金是上市公司关联方。请你公司:1)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未将中电海河基金认定为中国电子控制的主体或其一致行动人的依据及合理性 。2)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前中国电子及其控制的主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4.申请文件显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有 7 家有限合伙企业。请你公司:1)以列表形式穿透披露上述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信息。2)补充披露上述穿透披露情况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是否曾发生变动。如发生变动的,补充披露是否构成重大调整。3)补充披露上述合伙企业之间及其与其他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4)补充披露上述合伙企业是否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以及合伙协议及资管计划约定的存续期限。如上述合伙企业专为本次交易设立,补充披露交易完成后最终出资的自然人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锁定安排。5)补充披露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涉及的合伙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如无,请补充披露无结构化安排的承诺。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5.申请文件显示,部分人员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请你公司结合本次交易筹划及决策过程、参与人员、信息披露重要节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以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情况,……[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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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000032股吧 http://000032.h0.cn公司名称:深桑达A
股票代码:sz000032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元器件
所属地区:深圳
公司全称: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Sed Industry Co.,Ltd.
公司简介:深桑达A公司是一家以电子整机产品、新兴电子元器件等电子高新技术产品为主导的上市公司。公司主要经营以电子整机产品、新兴电子元器件等电子高新技术产品为主导,兼及房地产、商贸等多个领域。公司在坚持科技创新,不断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同时,努力拓展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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